招标合作
德驰熙园10~13#楼栏杆制作安装工程
编辑: 招标截止时间:2013-04-15 浏览: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内容为空调栏杆、楼梯栏杆、室内护栏。空调栏杆样式为现代简易风格材质:镀锌方管;楼梯栏杆:镀锌方管(包含木扶手);室内护栏:普通栏杆。本工程分两期制作安装,第一期为12、13#楼栏杆制作安装,第二期为10、11#楼栏杆制作安装。具体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投标须知
 
2.1 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
2.2 投标单位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与投标。
2.3 投标单位工作人员前来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投标单位加盖公司印章和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
2.4 本次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简述如下:
项号
内容
 
(1)
招标单位:泰州市德驰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德驰熙园10~13#楼栏杆制作安装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省姜堰市姜堰大道与杭州路交叉处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维修,施工措施费自行综合考虑计入单价内。
 
 
(2)
领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13年04月 日
地 点:姜堰市姜堰大道859号德驰工程部
联系人:李顶顶(13092261989)
联系电话:0523-88589888-8010;传真:0523-88580608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五仟元整,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我司账户,如中标签订合同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完工后无息返还)。
收款单位:泰州市德驰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姜堰城东支行
账    号:541760526527
(4)
招标条件:合理低价中标,不排除二次寻标。
(5)
投标文件份数:壹份,密封装订。投标人须将投标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人邮箱:DECBIDDING@126.COM,未发送电子档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6)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4月 日15时前,送达招标单位办公室。





















2.5 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2.6 中标与否均以招标单位的通知为准。
2.7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包括:运输、保险、检测、卸车费用,施工报价为包工包料(含水、电等所有材料)施工(甲方不提供脚手架等)、施工人员保险、住宿(工地内不提供住宿场所)、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表面防腐喷漆、验收、质保期内维护等所有费用,按报价表格式填写。
2.8 投标单位需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含附件)条款,否则回标文件将不获考虑。
2.9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中标单位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若中标单位反悔或因中标单位责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10 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及投标结束以后,均应严格保守招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本项目任何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2.11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若拟退出投标,则:
(1)退出投标的申请,须在领取招标文件之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退还所有资料。
(2)领取招标文件超过48小时后,不得提出退标要求,否则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12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提供成型样板以及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其它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不给予投标补偿。但招标单位承诺给予公平竞标的机会。
 
三、标书编制一般要求
投标标书的基本内容,包括商务标和材料样板。相关内容及要求分述如下:
3.1 商务标
(1)投标公函,其样式见附件一。投标公函应装订在商务标书(目录之后)的第一页。
(2)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样品或者图片、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相关施工规范报价并编制报价书,报价书对照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等情况应均应详细研究。投标报价将被认为已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进行了充分考虑。报价须包含包装、运输、施工、检验、验收、样品、外界衔接费用、各项手续所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它一切必要费用。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单位负责。
(3)按照施工工艺编制投标报价清单。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其价格组成,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报价单价不做调整。投标报价按施工工艺、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相关施工规范,由投标单位自行计算。
(4)投标单位须承诺,如若本工程中标并签订合同,合同单价即为包干单价。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
(5)临时用地安排:材料进场和堆放应按进度计划进行,并须事先取得招标单位、总承包方的同意。
(6)投标单位自主确定费用标准或报价优惠条件,招标单位对此不作要求。
(7)投标方如认为改变本招标文件款项支付方式,可提供更优惠的条件,则须在商务标书中提出相应的支付方式。投标单位须注意,无论如何,回标文件中应列明按本招标文件付款条件下的价格;优惠付款条件和该付款条件的价格仅供招标单位参考。招标单位保留采用本合同付款条件或投标单位申报付款条件的权利。本条不是强制性要求。
(8)其它可能影响到产品价格的因素请在报价清单中说明,若报价清单中未报,将视为已在报价中考虑。
(9)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营手册以及证明投标单位有资格从事该类型工程施工的有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有关文件。
(10)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为2年。
四、工程款支付办法
4.1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及进度款。
4.2 工程款支付
(1) 每期栏杆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支付工程总价的50%;
(2) 每期栏杆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审计结算,审计结算双方确认之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3) 二年质量保证期满后7日内,无息支付余款
五、技术要求、质量管理及工期
5.1 技术要求
(1)需严格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成型小样进行材料采购和施工。
(2)材料要求:应采用国内优质品牌,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产地。
(3)各投标单位可以对本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5.2 质量管理
(1)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招标单位及监理方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其它必要事项的监督和管理。
(2)本工程除须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之外,质量等级还须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施工过程中,甲方或其委托监理方有权随时进行质量及安全检查。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应经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国家要求,应予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其返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另外,如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中标单位自报的标准,按结算总价的5%扣罚中标单位的违约金。
5.3 标准与规范
工程质量适用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若标准、规范被修订,则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5.4 工期
(1) 乙方暂定第一期于2013年5月   日开工,工期为30个日历天。第二期于2014年   月   日开工,工期为40个日历天。具体时间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2)如因中标单位之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延误工期违约金,每天违约金贰仟元。
5.5 其他
中标单位中标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检测。有关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范围之内。
六、其它约定事项
6.1 招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所发布的书面补充材料,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各投标单位拟采取的竞标措施应在投标文件内详细列明。
 
6.3投标单位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察勘。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现场负责人殷云先生,联系方式15152955828。投标单位前往察勘时,可与其联系接洽。
 
6.4 投标单位投标产品的所有材料必须为全新现货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及甲方认为必要的证明文件。
6.5 中标单位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选单位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6.6 标前答疑:
(1)招标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规定的标前答疑会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给招标单位。
(3)各投标单位如不在答疑会上提出自己的疑点,招标单位将不个别给予任何解释。今后一旦中标,投标单位提出的任何疑问和意见将不被考虑。
6.7 若因投标单位的深化设计文件引起版权或其它纠纷,由该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6.8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招标单位。
 
 
泰州市德驰置业有限公司
2013年4月